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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中國文化大學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

102年12月25日會員大會 修訂通過
107年3月14日會員大會 修訂通過
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
本會定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系學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
第二條:
本會秉承「質樸堅毅」之校訓其宗旨為:
一、配合學校推展優良校風,加強本系學術研究風氣。
二、以正當課外活動,促進本會會員與系友間之感情及聯繫。
第三條:
本會會址設於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 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系辦公室。

第二章 會員

第四條:
凡繳交系學會費之本系學生皆為本會會員。
第五條:
本會會員所享之權利如下:
一、參與會員大會,有選舉、罷免權。
二、優先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。
三、被選舉權及應聘為本會幹部權。
四、享有本會提供之一切權益。
第六條:
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:
一、遵守本會之章程。
二、遵守本會通過之議案。
三、維護本會之榮譽。
四、依規定如期繳交系學會會費。
第七條:
本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:
一、死亡。
二、休、退學,轉學。
第八條:
本會會員有違反國家法律、校規、章程或不遵守大會決議而致危害本會情節重大者,得經大會決議後予以除名。

第三章 會員大會

第九條:
完整名稱為「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系學會會員大會」(以下簡稱大會),為本會最高之權機構。
第十條:
大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選舉及罷免系會長、副會長及相關幹部等。
二、創制及複決章程。
三、審議本會之活動。
四、審議本會之預算。
第十一條:
大會每學期定期召開兩次以上會員大會,時間由本會決議通過後,於會員大會前七天公告。
第十二條:
本會遇有下列情形,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一、依法罷免系會長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二、依法輔選系會長時。
三、經系學長申請,二分之一系學會幹部連署要求召開時。
四、全體系學會幹部要求召開時。
五、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要求召開時。
第十三條:
會長為大會召集人,並為主席。或由會長授權指派會員為大會主席。

第四章 會長

第十四條:
本會設會長一名,對外代表本會推展系務,對內總理會務。授與行政權,經理本會行政事務。任期一年。
第十五條:
本會設副會長一名至二名,由會長任命,協助會長推動會務。任期一年。
第十六條:
會長之選舉由現任會長主持,其規定如下:
一、候選資格:二、三年級之本會會員,其操行、學業成績依學校之規定。
二、選舉時間:每學年度第二學期,於學校規定時間內選舉。
三、選舉方式:採普選制,以無記名投票為之,投票人數須為總人數的三分之二,且廢票不得超過投票數的二分之一,得票數最多者當選。
第十七條:
會長因故出缺時或遇有會長罷免案時,由副會長召開臨時大會,並暫代其職;若副會長皆不克行使其職權時,由執行秘書先行代理其職位,並交由社員大會輔選,已完成所餘任期。
第十八條:
會長之罷免案得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,提請大會表決。經本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,並得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始視為通過。
第十九條:
前條罷免案通過後,大會應於兩周內選出新任會長。前條罷免案如未通過,會長得立即恢復其職權。

第五章 系學會組織

第廿條:
由會長、副會長與各組組長組成,為本會執行機關。
第廿一條:
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,下設執行秘書、總務、會計、活動、場器、美宣、協輔、攝錄、公關等九組,以利本會推動相關事務,各組長視需要於下再增減設置組員。各組職掌、權責如下:

一、會長: 一人。
1. 為本會負責人,對外代表本會推展系務,對內總理會務。
2. 招開例行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並主持各工作會議。
3. 代表本會參加校本部、中心社團之聯誼活動,並促進本會與各本會良好公共關係。
4. 監督各組行效能,指導幹部及規畫未來,拓展組織。
5. 協助安排系學會年度活動及預算。
6. 決議系學會之各項業務。
二、副會長: 一至二人。
1. 協助會長辦理各項本會事務,且於會長不克執行會務時代理其職務。
2. 協助會長推動行政工作、各組活動、幹部聯繫等各項事宜。
3. 配合會長所擬計畫、蒐集資料、會務推展政策及方針。
4. 統整本會所擬定活動、會議資料並製作本會檔本。
5. 對外協助會長推展系務,對內統籌及協調所屬之系會幹部成員,並給與適時的協助。
三、執行秘書長: 一人。
1. 協助會長、副會長辦理各項靜態活動事宜,並負責監督與執行。
2. 協調本會開會事宜,負責會議記錄、公布開會通知、開會記錄及決議事項。
3. 負責本會各項表格、圖片之製作、列印。
四、總務: 設組長一人。
1. 負責管理本會所有出納。
五、會計: 設組長一人。
1. 依本會費使用辦法收繳本會會費,並代表本會會員盡保管、審查會費之責任。
2. 負責主持本會各組預算案之審查會議,並且定期公布本會經費運用狀況。
3. 妥善保存及登錄本會所有公款用途之證據及所有有形或無形之會產。
4. 管理本會所有收入、支出及各項活動經費之預算、結算。
六、活動: 設組長一至二人。
1. 負責本會年度各項活動策劃及執行。
2. 承接本會之對外各項體育活動之辦理。
七、場器: 設組長一至二人。
1. 負責本會一切物品之採購及保管。
2. 修繕、報修系學會辦公室所有器材、用具、並負保管之責。
3. 負責各項活動場地及器材之租借並協調布置活動場地使用。
八、美宣: 設組長一至二人。
1. 各類靜態與動態活動海報、邀請卡之書寫與製作,並協助場器長活動場布。
2. 負責本會之公告欄之設計及內容陳列。
九、協輔: 設組長一至二人。
1. 督促並教導學弟妹系上須注意的事項,維持系上良好制度。
2. 協助舉辦各項系學會之活動。
十、攝錄: 設組長一至二人。
1. 負責本會會務、活動資訊化存檔。
2. 負責本會所有活動之攝錄及照片、影片收集。
十一、公關: 設組長一至二人。
1.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宣傳,並且於各項集會中招待師長及貴賓。
2. 負責邀請師長及貴賓參加系上活動,並負責通知及寄發邀請卡。
3. 對外主辦(或協辦)活動時,協調本會人力資源。
4. 建立起與校園內各系學會、社團及學生會之間的良好互動關係,並且與各大專院校相關本會之聯繫及交流。
5. 尋求廠商資源、贊助。
6. 與店家簽訂特約商店合作契約,並負責特約商店之宣導及其相關業務。
第廿二條:
各組長由會長遴選並組織之,並對會長負責,基本任期為一學期,得連選連任。
第廿三條:
本會應執行大會決議。
第廿四條:
本會可不定期舉行系學會幹部會議。會議主席必須由會長擔當,或是由會長委任代表擔當。
第廿五條:
系學會幹部會議舉行必須由會長召開,並於七天前發開會通知,會議出席人數須超過三分之一以上,會議後須有會議紀錄,以上若欠缺任何一項者其會議內容之決議無效。

第六章 會費

第廿六條:
會費來源暨運用如下:
一、會員繳納、學校補助、活動收入、其他單位或個人之捐贈。
二、專款專用,經費需用於本會相關活動,與本會無關之費用不
得報備核銷。
第廿七條:
會員繳交會費以每年收取一次為原則,收取數額為壹仟元整。收費方式由本會決議通過後,並向指導老師核備後始得進行,修正時亦同。
第廿八條:
本會應充分告知會員繳交會費係本於權利與義務原則繳納,繳納會費後,除出會外,不得要求退費。
第廿九條:
符合退費條件者,得向本會提出退費申請,本會以核退當學期已繳納之會費為原則,不得要求追朔以往已繳納之系會費;本會並依下列比例進行退費:於當學期上課後未逾學期二分之一而申請退費者,所繳會費退還半數;上課後逾學期二分之一者,所繳會費均不予退還。
第卅條:
本會應於每月公布財務狀況於辦公室或大會上。

第七章 附則

第卅一條:
本章程修改程序,依學校規定處理之。
凡章程之修訂處必附記於本章程之後,格式依序為:
一、修訂項次條目及修訂時間
二、條列刪除(或新增)內容及其原因
三、公布日及施行日

第卅二條:
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,向課外活動組報備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